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安远县2017年“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10月31日
安远县2017年“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7〕176号)等文件精神,坚持突出重点、彰显特色,进一步将“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1. 进一步精简行政权力。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精简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对县本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能下放的尽量下放,常年无办件的做好清理规范,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进行整合。加强指导培训,确保基层接得住,用得好。继续规范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年内发布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县、乡两级清单动态管理。做好与“放管服”改革决定不一致、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清理工作。〔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部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与职能相协调的经费保障和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对行政权力取消和下放后职能式微的单位,其主要精力转变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县编办、县财政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出台《安远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基础上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加挂“县政务服务中心”牌子。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以及上级委托办理,需要由相关职能部门上报、转报的事项之外,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分步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编办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继续完善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加快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坚决整治“红顶中介”,防止“死灰复燃”。完善“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探索“多评合一”的中介服务新模式。加大力度引进一批资质高、信誉好的中介机构,繁荣中介市场。〔县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对取消核准改为备案及对下放至县级层面核准的事项积极承接。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严格执行并联审批制度,推行建设项目“一站式”审批,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全程代办服务。通过“串联改并联、中介纳并联”等方式,推行容缺受理制度,提前受理符合条件的审批事项,切实压缩项目办理时限。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必须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在县中心城区启动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力争年底取得实质性进展。〔县发改委、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对标沿海发达地区,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出台具体办法,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社会服务业市场准入。对接国家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有关政策,借鉴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主动承接落实外商投资实行备案管理的开放、便利措施。〔县发改委、县商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削减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在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之外,把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分别予以取消或改为备案、告知承诺等管理方式,实现取消一批、备案一批、告知承诺一批,让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能尽快开业经营,力争在年底前取得突破。年内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建立更加宽松便捷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县市监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 精简生产许可和认证。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或下放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简化审批程序,积极做好管理目录调整,清理、整合、规范现有认证事项和收费,促进认证结果的互认通用。〔县市监局、县编办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加强全县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动态管理,年内公布全县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政府定价收费。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和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将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收费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取消和放开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用网、物流、融资等各方面成本。有序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重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或个人入会、摊派会费、派捐索捐、强拉赞助等。加强对涉企收费的审计、督查力度,严厉惩处各类乱收费行为。〔县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增强监管能力
10. 建立“宽进严管”监管体系。严格落实“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把更多力量放到市场、放到监管一线,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坚决清除出市场、依法追究责任。〔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运用,加强平台信息录入和维护。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权力清单调整,完善“一单两库”。加强随机抽查,确保监管公平公正。〔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办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开展中心城区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执法重心下移,年底完成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归类整合。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和改革试点工作,对“山水林田湖”实行一体化执法,全面保护生态环境。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领域,探索推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逐步实现“多帽合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在各行政执法单位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县编办、县生态执法局、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有效实施分类监管。积极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对于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对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以及社会信用等级低、隐患较多的行业和企业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消除风险隐患。〔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强化监管结果运用。积极推动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强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运用,加快县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实现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加快建立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巨额惩罚性赔偿等制度,推动违法线索互联、监管信息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强化信用约束,减少监管成本,让违法经营者付出高昂代价。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加大对失信行为和“黑名单”的曝光力度,推进全县诚信社会建设。〔县发改委、人民银行安远支行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力优化政府服务
15. 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在完成行政许可事项证明材料清理的基础上,对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涉及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进行全面清理,依法规范办事要素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减少办件材料。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证明,并纳入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开。坚持问需于民,不断推出公共服务事项,进一步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强化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年内公布乡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坚持以“集中、精简、高效、便捷”为宗旨,以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和运行质量为目的,推进县乡村三级行政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对平台建设、服务行为、管理运行等方面按照省里要求制定统一的标准,完善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形成全县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一线延伸拓展,优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功能,力争年内实现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全覆盖,切实提高政务服务的均等化、普惠化水平。〔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探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下放乡镇工作,推动直接面对基层群众、办件量大的社保、就业、民政等服务事项下沉到乡镇、村(社区)办理。推广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辅导保障中心、企业服务综合受理中心、“绿色通道”、“代办制”、“陪办制”等特色做法,以及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便民服务方式。〔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政务服务网服务功能,按照全省部署,积极做好统一实名身份认证系统、电子证照系统和网上支付平台建设。进一步解决好部门信息共享问题,推动政府部门在协同联动、流程再造、系统整合等方面进行改革,2017年内实现政务服务网与县直各有关部门自有业务系统专网互联互通。加快政务服务网在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的推广应用,抓紧开发短信平台软件和政务服务APP,争取年底前实现网上移动审批和服务监管,逐步实现“不见面审批”。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并强化政务服务网的运维管理和考核。〔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工信局、县信息中心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启动新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力争2018年上半年开工建设。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要求,将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处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做到审批事项进驻中心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不断提升实体政务服务功能,完善“一窗式”审批服务改革。〔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动公用事业提质增效。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及银行等服务机构的监管,引入社会评价,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快推进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打破不合理垄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县发改委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完善12345政府服务热线。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面梳理整合各类非警务类及公共服务热线资源专线,建立集“政务咨询、民生诉求、投诉举报、效能监察”为一体的统一规范、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切实解决各类政务服务热线“号难记、话难通、诉难求、事难办”等问题,加强外部监管,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优化办事指南。按照“证明材料最少、审批环节最简、办理时限最短、服务方式最优”的要求,进一步梳理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办事指南。2017年11月15日前,县本级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重新向社会公布,并按新的办事流程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建立群众参与和评议机制。在开展行政审批活动和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时邀请群众全程参与,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结后进行满意度调查,由群众进行评价。群众意见及评价结果定期进行处理回复及通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主动性,切实把“放管服”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解放思想,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工匠精神,敢闯敢试,求真务实,推动“放管服”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直有关部门要对照本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措施有人推进、落到实处。各单位每季度将工作情况(电子版)报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电话:3726768,邮箱:anyuanfzb@163.com),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三)加强协调调度。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各乡(镇)和有关县直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并在本通知下发三天内将人员名单(含职务、联系电话)报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通讯录和微信群,方便工作联系和调度。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听取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推进改革重点任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充分发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着力抓好“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和督促协调工作。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放管服”改革工作列入督查重点,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放管服”改革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