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努力打造全市乃至全省“审批程序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好”的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政放权减证减时利企便民专项活动方案》(赣市府字〔2017〕7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依据各部门单位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证明材料,通过清理汇总,经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共计保留40项行政审批事项证明材料,现将我县行政审批事项证明材料目录表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附:《安远县行政审批事项证明材料目录表》
2017年10月31日